当前位置:首页 >> 新闻中心>> 媒体聚焦 >> 旧住宅区也要搞物业管理(来源:成都晚报2005-10-29)

旧住宅区也要搞物业管理(来源:成都晚报2005-10-29)

来源:民兴物业 点击:10412次     字体大小:

     我市出台了《旧住宅区改造后推行物业管理指导意见》。《意见》称,完成改造后的旧住宅区,要建立符合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的物业管理新机制。其中,在各区(含高新区)范围内进行普查工作基础上,确定的年内纳入改造范围的旧住宅区(含祖团),100%实施物业管理新机制。一些相邻且建筑规模较小的旧有住宅项目,可能会几个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。
     《意见》要求,旧住宅区改造后,将由各区房管部门会同当地街道办事处、社区居委会,指导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,由业主大会依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,签订物业服务合同。未及时成立业主大会的,可由街道办事处、社区居委会临时选聘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,实施前期物业服务。

上一篇:旧住宅区也要搞物业管理(来源:成都晚报2005-10-29)

下一篇:成都市房管局关于注销116家物管企业资质证书的公告(来源:成都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