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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明确放开小区物业和停车收费的原则:一定要先成立业主委员会!

2015-02-15 来源:民兴物业 点击:10284次     字体大小:

物讯按:近日,国家发改委放开24项商品及服务价格,其中就包括非保障房小区的物业和停车费。一时间,物业费和停车费即将上涨的消息遍布社交网络,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扎堆预缴物业费的现象,更多的物业企业期待进一步消息。


基本事实:


一、部份地区已先行先试,实行市场机制,但设置了多项限制性条件。


二、发改委《意见》对于可以放开物业、停车收费的小区,已经设置了多项限制性条件,短时间看,并非所有小区都符合放开标准,所以这部分小区仍将执行政府指导价。


实现路径:


第一步:发改委颁发通行证。发布《意见》


第二步:地方实施。各地根据现实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办法,落实《意见》精神


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环境与房地产处处长王伟近日表示:这次下发的是指导意见,也就是供地方按照这个政策来参考,把握相关的原则。实际运作过程中,各地要根据当地市场发育的情况,来决定是不是放开,或者什么时候具备条件放开相关收费。在放开过程中,我们也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法律程序,保护业主利益。


第三步:小区调价。什么小区能调价?业主对服务的经营主体有选择权的小区,这是先决条件。


王伟说,对放开小区物业和停车收费的范围,我们提出了明确的原则。一定要先成立业主委员会,这个业主委员会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,能够自主选择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停车服务企业的小区,才能放开。简单一句话概括,就是业主对服务的经营主体有选择权的小区,才可以放开。


这下整明白了吧?


思考:


1、价格放开,市场机制是大势,质价相符是原则,如何提升服务质量夯实调价基础?


2、全员“业主意识”、“服务意识”是否应在本单位快速确立?如何确立?借《意见》提此话题好像有点功利,但说体验经济时代,注重用户体验应该是高大上的姿势。


3、功利一点也不是坏事,业主话语权提升,物业公司如何跟业委会打交道?是不是也可以前期介入?怎么介入?这些都是技术活儿,以前不注意这方面的单位,应该思考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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