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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管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,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。

2006-01-24 来源:民兴物业 点击:10137次     字体大小:

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《成都市物业管理投诉受理指导意见》规定:
□物管投诉:受理30日内给答复
□整改不力,将公示不良记录
《意见》指出,物业建设单位、物业管理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、业主委员会不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,将对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,并向社会公示。
《意见》规定,物管投诉依照属地化原则分级管理。由区(市)县房产管理部门、街道办事处、业主委员会分别就不同的投诉情况进行处理回复。
与此同时,业主委员会应建立相应的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处理制度,包括投诉受理地点、方式等。
●为及时解决物管纠纷,成都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日前专门成立了物业管理纠纷处理办公室,并公布21个物管投诉电话:
成都市房管局:86279776
成华区:84355491    高新区:85153647    金牛区:87737267
锦江区:86618160    青羊区:86532606    武侯区:85575665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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